环评公众参与怎么做更合规?

2019-03-12 10:07:35 68

环评公众参与怎么做更合规?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8年7月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2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伯益说: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环评实施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那么公众参与应该怎么做呢?

1、哪些类型的项目环评时需要进行公众参与?

  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公众参与的组织主体是谁?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3、公众参与的对象有哪些?

  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4、哪些项目可以不用进行公众参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5、环评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要进行几次? 

  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6、环评报告书第一次公众参与要公开哪些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7、环评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参与要公开哪些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8、环评报告书第三次公众参与要公开哪些信息?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9、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的方式要有哪些?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

  (三)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发放科普资料、张贴科普海报、举办科普讲座或者通过学校、社区、大众传播媒介等途径,向公众宣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科学知识,加强与公众互动。

10、公众进行意见反馈的方式有哪些?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11、什么情况下项目要进行深度公众参与?

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

12、建设单位进行深度公众参与的方式有哪些?

  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3、什么情况下需要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

  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项目。

14、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应该邀请哪些人参与?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应当邀请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参加。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协调指导。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5、什么情况下应该召开专家论证会?

  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技术方法、导则、理论等方面的项目。

16、专家论证会应该要求哪些人参与?

  专家论证会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并邀请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列席。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协调指导。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7、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应该怎么组织?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决定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报名办法,通过网络平台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受教育水平、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从报名的公众中选择参加会议或者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并在会议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通知拟邀请的相关专家,并书面通知被选定的代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记录,整理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座谈会纪要和专家论证结论应当如实记载各种意见。

18、听证会怎么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可以参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19、建设单位在公众参与时收到的意见或建议应怎么处理?

  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单位进行专业分析后提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建议。

  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单位的建议、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采纳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合理意见,并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采纳的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说明理由。未采纳的意见由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公众提出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20、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2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项目环评报告书过程中应该怎么公开哪些信息?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二)公众参与说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二)建设单位名称;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公开信息时,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的,依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22、生态环境部门公示期间,公众应该怎样反映意见和建议?

  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和作出审批决定前的信息公开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的方式、途径和期限,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举报,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3、建设单位未进行公众参与,怎么处理?

  经综合考虑收到的公众意见、相关举报及处理情况、公众参与审查结论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

24、环评报告书公众参与弄虚作假、结果失实会怎么样?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时弄虚作假,致使公众参与说明内容严重失实的,由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

25、哪些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公众参与可以简化?

  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简化:

 (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

  (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10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

  (三)免予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贴公告的方式。

26、环评公众参与还要几百份公众意见表吗?

  不需要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公众意见表是在项目三次公示过程中由公众自行填写,然后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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